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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我校召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作研讨会

作者:发布日期:2016-01-08

  为促进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管理,1月4日,我校在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中外合作项目工作研讨会,围绕中外合作办学有关管理办法及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副校长陈冬生、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任新钢、总会计师查道林,国际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资处、学工办、机电学院、经管学院、生命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侯德榜工程师学院相关负责人等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陈冬生副校长主持。

  会议重点研讨了《北京化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化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暂行)》、《北京化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教学业绩津贴发放办法(暂行)》三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以及合作办学的相关问题,并就其中的重点问题展开讨论。

  陈冬生副校长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旨在积极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国际化创新人才,要调动各相关学院的积极性,选派优秀教师进行教学和助课,保障教学质量和培养国际课程的骨干力量。任新钢副校长也指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我校起步较晚,需要共同培育,各学院要积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不能固守原有的传统做法,要向前迈一步、力求创新;同时要以合作办学为契机积极探索建设新专业和学科的有效模式。查道林总会计师肯定了中外合作办学对学校办学质量与办学效益的贡献,建议制定管理办法要从宏观的角度,立足当下并着眼未来,要明确大原则及基本流程,未来应继续对各项具体工作制定细则,以实现规范管理。

  最后,陈冬生副校长总结并强调,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应遵循两大原则,一是要有利于学生,二是贯彻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并与相关学院内部管理相协调。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是学校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离不开相关学院和单位的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和协同创新。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是合作办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相关制度和办法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并提交学校审批。

  此次研讨会广泛听取了各相关学院和部门的意见,对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管理办法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撰稿:常一禾 张红 | 供稿单位:国际教育学院 | 摄影:袁子豪 |